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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降低涉及出租車的部分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7日   來源:黑龍江日報

    記者從黑龍江省物價局獲悉,為應對成品油價格上漲,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發展,最近,經黑龍江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減輕出租汽車行業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取消(免收)涉及出租汽車的部分收費項目,降低涉及出租汽車的部分收費標準。

    《通知》還對規範其它收費項目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各地出臺的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未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二是除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依法對出租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收取檢驗費外,其他單位一律不得進行尾氣、噪聲等各種強制性檢測並收取費用。不得借對出租汽車檢測、處罰和管理之機強行向出租汽車司機收取公告、登記、拖車、學習資料和培訓等費用;不得強行攤派訂閱報紙、雜誌及推銷物品。三是機場、車站、碼頭、飯店、賓館、商場及文化娛樂中心等公共場所不得向出租汽車收取各種駐點營運費和管理費等。四是規範徵收出租汽車司機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合理確定納稅額,不得超標準徵收。五是各地要依法規範出租汽車企業收取的承包費和管理費,標準過高的必須降下來。

    《通知》同時規定,對於因成品油價格調整導致出租汽車增加的部分運營成本,可採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消化。燃油附加的收取標準為每乘次0.5元至1元,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照法定程序確定,並根據成品油價格上漲情況適時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