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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村自來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來源:江西日報

    江西省各地農村的自來水用電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度0.59元的標準,參照目前江西省縣城自來水用電執行非普工業電價的平均價格標準,此舉將最少可使農村自來水用電費用每度降低0.15元。這是近日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的。

    據了解,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江西省一些地方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籌、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大力實施村村通自來水工程,以解決農民生活用水的不便。但是,打了地下水井,還得用水泵抽水。為了減輕農村自來水工程的運營成本,讓農民切實得到實惠,省發改委近日發文明確規定,水泵用電屬居民生活用電範疇,應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每度0.59元的標準收取電費。如出現違規徵收的情況,農民朋友可向當地發改委舉報或投訴。(楊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