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專電(記者 林紅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航總局4月18日就民航國內航線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發出補充通知,對部分旅客實施燃油附加優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對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票價優惠政策的嬰兒、兒童以及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實行優惠。具體標準為: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規定以出票日期為準。
按國家發改委和民航總局公佈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為6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