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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明確研究生復試成績要佔30%至5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呂諾) 教育部18日發佈的《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大了研究生復試權重,首次明確復試成績要佔總成績的30%至50%。

    目前,約40萬考生正在走進高等學校參加研究生復試。教育部今年在復試之前舉行了2006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會議,併發出《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著眼于新形勢下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建設,全面、系統、科學地規範了研究生復試工作。

    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林蕙青介紹,指導意見加強了復試製度建設,強化了復試的地位、作用,首次明確復試成績佔總成績的比例,確定復試工作由招生單位全面負責,校院二級管理,導師、專家集體考查。指導意見形成了更加科學的考核體系:專業考試重在考察學生專業素質、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考察範圍更加全面,不僅是專業素質,而且包括文化素養、思想品德(如事業心、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等等);考試的形式、方法根據學科特點更加多樣化,如筆試、面試、實驗、心理測試等。

    指導意見強化了創新人才選拔機制,在原則規定上強調了“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在具體操作規定上,明確“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並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説明材料備查”。

    指導意見明確學校實行三公開:即復試要求公開、辦法公開、結果公開;要求招生單位統一制訂導師、專家遴選和工作規範,並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培訓,使每一個人明確評判標準、規則、程序和紀律。為加強監督保障,指導意見提出實行考場監察和巡視制度,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廣泛接受考生、社會監督。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招生單位要組織復議;對違紀違規人員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