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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民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將依法予以沒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0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公安機關提示:企業和公民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將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非法買賣外匯是地下錢莊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之一,為國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為守法企業和公民,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買賣外匯,不應參與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參與地下錢莊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對企業和公民來説也頗具風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將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在地下錢莊案件中,公安機關依法查扣的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包括客戶交付給地下錢莊用於交易的資金,將依照法定程序沒收並上繳國庫。在此,公安機關提請廣大有外匯需求的企業和公民,應通過合法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等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