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0日從珠海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在珠海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從2006年5月1日起,可以參加珠海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此舉將促進就業公平,切實保障臺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經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於在珠海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規定,在珠海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與珠海市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並且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臺港澳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他們辦理參保手續,繳費標準以及享受待遇標準與本單位大陸參保人員相同。《意見》還明確規定,珠海市用人單位與聘雇的臺港澳人員之間發生社會保險方面的爭議,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在珠海市就業的外籍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本意見執行。
據介紹,目前,在珠海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共有1542人,外國人1670人,符合參保條件的臺港澳人員和外國人都可以按照本意見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記者 李亞舟 陳楚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