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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國擴大台灣水果蔬菜和水産品準入種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姜雪麗 韓喬)國家質檢總局21日發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擴大台灣水果、蔬菜和水産品準入種類。

    公告説,屆時允許産自台灣地區進入大陸的水果種類從18種增加到22種,具體包括菠蘿、香蕉、番荔枝、木瓜、楊桃、芒果、番石榴、蓮霧、檳榔、橘、柚、棗、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檸檬、橙、火龍果、哈密瓜;允許産自台灣地區的蔬菜11種進入大陸,具體種類為萵苣、絲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頭、甘藍、花椰菜、胡蘿蔔、洋蔥、山葵;允許來自台灣漁船自捕的水産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台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新增的蔬菜、水果和水産品都是台灣主要的農産品和動植物産品,台灣方面多次通過不同途徑希望大陸方面能進一步增加包括上述種類在內的準入種類,這對解決臺農困難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國家質檢總局針對台灣銷往大陸的蔬菜和水産品制訂了快速報檢、快速查驗、快速放行等便利化檢驗檢疫措施,並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抓好落實,既要確保質量安全,又要促進貿易順利發展。

    據悉,為了配合對臺水果實施優惠,促進台灣水果銷往大陸,國家質檢總局採取了一系列增加水果準入種類和便捷檢驗檢疫的措施,台灣水果貿易得到大大促進。2005年,台灣在遭受自然災害,水果産量下降的情況下,全年出口到大陸的水果總量達到3400噸,貨值322萬美元,進口數量比2004年同比增長35%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