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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招生新增11項體檢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日前頒布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新修訂《標準》對原有《標準》中的32項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增加了11項輔助檢查內容。

    新修訂《標準》增加了心理和吸毒檢測項目。

    新修訂《標準》放寬了輕度缺陷及疾病的標準,並調整了部分生理指標。女性青年身長標準由158厘米調整為160厘米。界定了男性、女性體重的上下限。降低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視力標準。對舒張壓標準、心率下限等適當放寬。對不影響功能和正常訓練的腱鞘疾病、輕度非特異性生殖系統急性炎症、輕度慢性胃腸疾病等修正為合格範圍。

    對器質性病變和影響部隊群體健康的疾病,新修訂《標準》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在保留原有傳染病、性病檢查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對乙(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生殖器皰疹等疾病的檢查。為初篩心血管系統疾病、腎臟疾病等器質性病變以及各類寄生蟲病等疾病,增加了心電圖、B超、胸部X線攝片、化驗常規等檢查。對高血壓病、心臟功能障礙和易造成咯血、氣胸的肺部等疾病,均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