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在以往政策基礎上,再度放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範圍。
按照最新規定,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有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如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自願到基層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及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地方財政給予50%的貼息。小額貸款展期不貼息。對自願到基層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地方財政給予50%的貼息。 (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