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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來源:江西日報

    為切實加強就業,江西省近日制定了《江西省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扶持對象、資金使用、資金撥付程序、資金管理以及資金監督等作了詳細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將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提供有力保障。

    資金扶持有保障

    《辦法》規定,全省各級財政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工作的需要,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並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市縣兩級財政專項安排用於就業再就業資金總額不少於省下達的就業再就業資金的30%。

    資金補貼有標準

    《辦法》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項目的補貼標準規定如下:

    職業介紹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其他失業人員只提供一次免費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20元至150元。

    職業培訓補貼——經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和創業的,補貼標準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培訓時間等內容在每人600元至1600元範圍以內確定,其中創業培訓不低於每人1000元。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對象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低不少於每人200元。

    特定政策補助——為幫助國有企業妥善解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後的遺留問題,各級財政可通過特定政策補助給予必要支持。

    《辦法》還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小額擔保貸款呆賬損失補助資金、小企業貸款手續費、崗位補貼等給予的優惠措施作了具體規定。(萬豐 何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