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28日專電(記者 鄭天虹)廣州市近日出臺有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文件,規定從2006年起,廣州逐步建立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制度,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畢業生考公務員可加分。
按照規定,從2006年起,廣州市直機關除技術性強及緊缺崗位外,逐步減少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區直機關要將不低於1/3比例的職位用於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
對參加並完成“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在廣州市農村基層工作2年以上、在廣州各級黨政機關所屬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其他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廣州市公務員時筆試成績加2到5分。
同時,廣州市規定,從2006年起,新錄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滿後2年內必須到本機關所屬基層單位或下一級機關相應部門鍛鍊1年以上。而對於高校畢業生到街、鎮基層單位工作的,不再實行試用(見習)期工資,從報到之日起即享受同等學力畢業生試用(見習)期滿後的工資待遇。
廣州市還將加大財政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據國家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給予扶持的政策,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納入廣州市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的範圍,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或貼息補貼。
另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3年內免交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個規定還要求,廣州各級民政、教育、衛生、財政和人事部門應分別研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街道、社區和農村支教、支農、支醫的具體措施,建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