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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交通違章拒絕交警執法的可拘留10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4月30日電(王駿勇、沈宮軒)從5月1日起,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秩序,拒絕、阻礙交警巡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最高可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這是江蘇為整治闖紅燈等不文明交通行為而出臺的措施。

    為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江蘇省公安、文明辦、教育、建設、監察等五部門近日聯合推出為期5年的《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每年一個主題,今年的主題是“不闖紅燈”。為確保行動效果,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通告的形式勸導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秩序,倡導文明交通風尚,創造平安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

    據悉,江蘇省公安廳已于日前通知各市、縣公安局,在全省城市、縣城鎮各主要路口路段、居民小區、學校等公眾聚集場所廣泛張貼《關於加強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根據規定,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按規定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不得在機動車道內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違者處2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在轉彎時應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違者處以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此外,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阻礙交警巡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公務員、大中學校師生及現役軍人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還將抄告其所在單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