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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新疆日報

    5月1日起,新疆自治區將執行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

    4月29日,新疆自治區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中,含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9個檔次,分別為每月560元、520元、480元、440元、420元、400元、380元、360元、340元,此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者。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分9個檔次,分別為670元、620元、580元、550元、520元、500元、480元、460元、440元,它適用於各地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養老金最低保證數、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等與之有關的待遇。調整後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5個檔次,每小時分別為7.5元、6.5元、6元、5.5元、5元。通知規定,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能少於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新疆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黃昌元在4月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涉及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養老金最低保障數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標準、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的調整,將使享受政策照顧人群、弱勢群體收入得到增長,政策的出臺將惠及我區300多萬人次以上。(記者 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