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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就業補貼政策促進城市低保與就業再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加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銜接,聯合出臺城市低保對象就業再就業補貼扶持政策,切實幫助城市低保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形成城市低保與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動。文件明確了就業補貼對象、原則、標準、時限以及工作程序、資金渠道和工作要求。文件規定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連續6個月以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再就業願望的城市低保人員都為特困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實行“先就業,後補貼”的原則,對給予重點幫扶。實現其就業再就業後,如果每月就業收入低於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給予就業補貼,超過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不給予就業補貼。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申請就業補貼,按其家庭當月核減低保金總額的50%以內給予就業補貼;特困低保就業服務對象申請就業補貼,按其家庭當月核減低保金總額的60%以內給予就業補貼。就業補貼累計最多為36個月,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就業再就業資金分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