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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調整往來港澳地區出入境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天津頻道5月9日電(張紹波 苑文路)來自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消息,從8日起,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執行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天津市往來港澳地區出入境政策進一步放寬。

    據介紹,根據公安部部署,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8日對往來港澳的有關政策進行以下調整:

    一是申請事由和簽注種類由原來的14種減少到6種,即探親(T)、商務(S)、團隊旅遊(L)、個人旅遊(G)、其他(Q)和逗留(D);二是增加了一年一次、一年兩次團隊旅遊簽注,個人旅遊簽注和其他簽注,申請人在取得港澳簽注後,可以在1年有效期之內一次或兩次往返港澳;三是取消了證件遺失須登報聲明的規定。遺失證件的申請人再次申請時除須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只需提交書面的“遺失聲明”即可。

    這次政策調整還設立了可以委託申請往來港澳簽注的4種情形: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已滿60周歲,可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人員,可以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但不包括商務簽注異地申請情形;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赴港澳就業,及其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已在港澳就業、就學、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代為申請,也可以前往廣東省公安廳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新的逗留簽注;對簽注有效期的標注進行了更改,取消了以往“ X年 X月 X日前進入香港(澳門),自首次進入之日起3個月內 X次往返有效”的標注方法,新簽註明確表明了出境有效期至 X年X月 X日,持有人可在有效期內隨時出境不受首次出境日期的限制,更方便了持證人出入境。

    另據了解,2005版往來港澳簽注也同時啟用。在執行新《規範》的同時,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還在赴港澳探親、商務以及因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方面實施新舉措:一是放寬了赴港澳探親的範圍並簡化了申請手續;二是對申請赴港澳商務政策進行了調整放寬,方便外省市在津工作人員和個體工商戶辦理赴港澳商務手續;三是增加了特殊事由赴港澳申請。同時,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天津工作或居住期間,可以向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赴港澳地區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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