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 劉錚)嚴格規範中小學收費行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今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主要任務已經確定。
記者1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了六大任務。
——嚴格規範中小學收費行為。國務院決定,今年春季開學起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要採取強力措施,確保這一新機制順利運轉。實行免雜費的地區,除按原“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公辦學校凡改制為民辦學校的,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停招。嚴禁搞“校中校”、“一校兩制”和以改制為名亂收費。
——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力爭逐年有所降低;將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劃並及時公示;每校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30%。
——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學校招生資格和計劃、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全部公開;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繼續穩定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
——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對教輔材料、報刊雜誌等課外讀物,要嚴格做到不強制統一徵訂,不統一購買。
——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規範學校收費行為。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在全面清理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國家教育收費政策。除國務院規定或經財政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聯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門、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都無權出臺新的教育收費項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