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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單位代扣個稅須把完稅證明退還給職工本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新京報

    今後,幫職工代扣代繳個稅必須把完稅證明退還給職工本人,如果無法發放的,將退稅證明交回稅務機關,並説明原因。

    5月11日,北京市地稅局公佈了《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這個規定,市民將有三種方式獲得個稅完稅證明。

    第一種方式是,納稅人執本人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確認其身份和稅額後,可為其開具完稅證明。

    其次是稅務機關可為單位職工特殊需要集中開具完稅證明,即代扣代繳單位所屬職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稅證明的,可由代扣代繳單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後,為其按在一定期間內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批量開具完稅證明。最後是稅務機關年終一次性開具完稅證明,即稅務機關在年終4個月內匯總納稅人全年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並經核實後,主動為每一個納稅人按其當年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額開具一張完稅證明。

    根據這個規定,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及直屬分局應建立嚴格的接收和保管制度,使用專用的房間或空間保存完稅證明,在接收完稅證明時必須登記臺賬,並由專人負責保管,並還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並建立嚴格的發放完稅證明的制度和手續,在發放時必須登記臺賬。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代扣代繳義務人在接收到完稅證明後,必須負責把完稅證明發放給納稅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發放的,應把完稅證明退還給稅務機關,並説明原因。稅務機關有責任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發放完稅證明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而稅務機關也在開具、保管、發放完稅證明的各個環節對納稅人的納稅資料保密。

    另外,稅務機關應保存開具完稅證明的記錄,以備查詢。(記者 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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