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建立健全防止産生新的拖欠的長效機制,吉林省建設廳針對今年建設項目已經或陸續開工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解決拖欠工程款力度,採取有效措施,發現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就立即勒令工程停工,收回已發放的施工許可證。此項措施已于5月初在吉林省全省範圍內全面實施。
此外,對建設工程資金到位不足30%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項目報建登記手續。對已經報建登記的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不僅要求投標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同時更要嚴格要求建設單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擔保。
對新建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建設;對於不能提供對等擔保的建設工程不予辦理相關招投標手續;對存在拖欠的建設單位,在拖欠問題解決之前,不予批准其新建工程招標;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在拖欠問題解決之前,暫停其投標資格。
對已竣工項目,要認真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竣工結算工作。對已竣工工程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要認真按合同約定審核工程款支付情況,對發現未履行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不予備案。同時對存在拖欠問題的新竣工工程,在拖欠問題尚未解決前,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嚴格勞務分包管理。進行勞務作業分包的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必須全部使用勞務企業,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使用勞務企業比例不低於60%。使用農民工的企業要加強用工管理,必須與農民工逐一簽訂勞動合同。(記者 黃明 通訊員 吳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