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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臺系列政策扶持民營醫療機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6日   來源:杭州日報

    新辦民營醫院前三年可免稅;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相同的政策……記者5月15日從杭州市衛生局獲悉,該市日前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民營醫療機構在稅收、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根據新出臺的《關於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國家對政府舉辦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前3年取得的醫療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且財務制度健全、核算準確的,可申請免徵營業稅及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自産自用製劑的增值稅等;按照前3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含計稅工資的納稅調整),通過單位申請,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後5年繳納的上述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通過單位申請,由同級財政給予減半補助。”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建設用地也可採用劃撥方式供地。其土地資産處置按相關規定辦理。

    民營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定點管理上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對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民營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經申請核準,可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符合社區衛生服務設置規劃的民營醫療機構可申請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經驗收合格的可作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完成政府指令性公共衛生任務和承擔政府公共衛生職責的民營醫療機構,根據其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

    此外,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相同的政策。

    據杭州市衛生局提供的數據,目前,該市已有民營醫院(即設有2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近40家。但新辦的民營醫療機構大多設置在市中心,郊區一些新形成的大型居住區周邊缺少上規模、上等級的綜合性醫院。今後,我市鼓勵投資者在下沙、丁橋、半山、留下、濱江等區域新建二級甲等以上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同時,鼓勵興建康復、護理、老年病、精神病、傳染病等公益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根據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杭州市今後在服務半徑0.5公里以內不再設置服務科目相同的醫療機構。如需設置,需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後決定。(記者 詹雅 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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