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江西頻道5月16日電(記者 曹文 袁大建)近日,江西省國稅局下發通知,決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統一開始換發、啟用新稅務登記證。2007年1月1日起舊稅務登記證件不再有效。
據江西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全省範圍內統一換發、啟用新稅務登記證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進行的。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對於進一步落實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推進依法治稅、強化科學管理和精細化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是加強稅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範圍為:一、已經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都應當更換新的稅務登記證;二、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江西省國稅局明確規定,2006年8月1日起對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核發新的稅務登記證件。對2006年當年辦理稅務登記領取舊式樣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8月1日後也要換發新證,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費。稅務登記證收費標準仍按《江西省物價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復函》(贛價費字〔1993〕第148號、贛財綜字〔1993〕第159號)文件執行,即:領取全套(正本內芯、外框和副本)的收40元,不領取外框的收25元。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憑《再就業優惠證》申請辦理免交稅務登記工本費手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工本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憑《畢業證》申請辦理免交稅務登記工本費手續。
據了解,自7月1日開始,全省各級稅務機關將在辦稅務服務廳、納稅戶集中場所及新聞媒體上廣泛發佈《關於統一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公告》。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公告要求的期限內,持原稅務登記證件和相關資料到稅務機關填寫、遞交稅務登記表,辦理換證或新辦稅務登記手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