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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部門決定:擬吊銷“齊二藥”藥品生産許可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0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責成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二藥”)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5月19日,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了擬吊銷“齊二藥”《藥品生産許可證》的決定,並於5月20日淩晨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齊二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指出,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銷售假藥,造成多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産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通知要求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吊銷其《藥品生産許可證》,收回其《藥品GMP證書》,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亮菌甲素注射液等五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擬吊銷“齊二藥”《藥品生産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決定,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向“齊二藥”發出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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