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服務信息>> 生活
 
吉林省地稅局出臺惠農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2日   來源:吉林日報

    為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吉林省地稅局出臺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優惠政策》,共計23條。

    《政策》規定,對農民個人或個體工商業戶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未達到2000元起徵點的,一律不徵收營業稅;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産者用於農業生産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針對農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策》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對農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政策》規定,對農民從事觀光旅遊服務業務,正常使用發票的,可由代開發票單位按開具發票金額的1%代收個人所得稅;對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農民取得的農業特産所得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的所得,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産農産品的農民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村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原屬於農業特産稅(農村稅費改革後改為農業稅)徵收範圍的農業特産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産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培育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産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重點農産品加工骨幹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産品初加工所得,3至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國家下發名單內的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相關鏈結
· 海南地稅局出臺保護納稅人權益的40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