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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份起提高出租車司機繳納社保基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06年5月20日零時,出租行業的標桿———于凱車隊的108輛伊蘭特和捷達率先由每公里1.6元調整至2元。有關負責人説,這一時刻對北京出租車行業來説具有劃時代意義,北京出租車從此告別實行了8年的1.6元租價。北京市出租行業從此進入了服務競爭的時期。

    與于凱車隊同時調整租價的還有祥龍、北汽等出租汽車公司。按照租價調整方案,此次租價調整過程中涉及計價器調整和價簽更換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同時,北京市有關部門也要求企業落實相關政策,保護出租車司機的利益。

    按照規定,租價調整方案公佈後,企業在6月、7月兩個月中繼續按原標準(政府每車每月150元和企業每車每月520元)向駕駛員發放燃油補貼。

    從8月份起提高企業為駕駛員繳納社會保險基數。燃油補貼取消後,企業停發的燃油補貼費用大部分用於為駕駛員繳納社會保險。自8月份起,企業將按新標準為駕駛員繳納社會保險。具體標準為:按不低於北京市上年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1640元/月)的基數為駕駛員繳納社會保險。

    企業還要向舊車駕駛員發放運營補貼。從2006年8月起,對2005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未更新的車輛發放補貼,單班車每月100元,雙班車每月150元。相關部門還規定,執行新租價後,承包金不允許上調。新車單班承包金不得超過5175元/月,雙班承包金不得高於目前水平。

    企業還要定期公開涉及駕駛員利益的費用收支情況,即承包金標準、工資、社會保險以及計提的教育、福利等經費使用情況。政府主管部門將加強監管,對企業加強檢查,對於侵犯駕駛員合法權益的將嚴肅處理。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即將出臺的具體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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