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5月18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修正案》除了將調整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及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標準之外,繳費比例將由現在的13%提高到18%,勞務工最低繳費基數也將降低,但退休人員待遇不降。該《修正案》一經審議通過,即在深圳市全面推行,老政策與新政策的過渡期為5年。
《修正案》把深圳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僱員、臨聘人員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同時將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3%調整到18%,其中員工個人繳費部分由5%提高到8%,全額計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部分由8%提高到10%,全部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這樣就避免了過去由於將單位的繳費比例部分也計入了個人賬戶,導致部分勞務工將“提前退保”作為生財之道,嚴重影響基金安全的現象。
現行的深圳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勞務工最低繳費基數為深圳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但實際上很多勞務工的實際工資水平低於城鎮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導致企業和員工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修正案》把勞務工的繳費基數調整為不得低於深圳市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使勞務工的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挂鉤,減輕了企業和員工的繳費負擔。(記者 高鑄成 李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