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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農機部門提醒:買農機産品前莫忘申請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24日專電(記者李雲平)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部門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購買農機産品前,應詳盡了解國家、自治區的農機補貼政策,及時提出補貼申請;如果購買農機後再提出申請,就享受不到農機補貼政策。

    農機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民(含地方農場職工)和直接從事農牧業生産的農牧機服務組織。在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其優先條件是:農機大戶、農牧大戶;購置配套機具(主機和與其相匹配的作業機具)者;列入今年農業部科技人戶工程中的科技示範戶;自覺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具備一定操作技術基礎的農牧戶;自覺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主動上戶,積極參加農機年檢者;積極參與農機跨區作業、抗災救災等社會化服務,並能嚴格遵守各項法規和制度者。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以先後排序或農牧民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確定。

    凡納入專項實施範圍並符合條件的農牧民、農牧機服務組織均可申請購機補貼。農牧民申請農機購置補貼,首先填寫購機申請表,向村委會提出申報,然後由村、鄉逐級向旗(縣、區)農機主管部門申報,再由旗(縣、區)農機主管部門初步確定補貼對象,經公示後確定補貼對象。原則上,一戶農牧民或一個農牧機服務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超過一套,即1臺主機以及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

    購機者購機時向供貨企業提交購機補貼協議,並按扣除補貼金額後的機具差價款交款提貨,供貨企業出具購機發票。購機者購機後,要積極參加抗災救災、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讓農機具,如發現轉讓現象,有關部門將追回所享受的補貼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