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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採取措施減輕油價上漲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5月24日電(記者 黃晉鴻)為減輕油價上漲給出租汽車司機帶來的負擔,經山東省政府同意,山東省物價局和山東省財政廳24日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減輕出租汽車司機負擔的通知》,採取具體措施,減免和規範出租汽車部分收費,加強出租車收費監管。

    主要措施如下:

    一、取消部分收費項目。取消交通部門收取的公路客運附加費;取消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對不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出租汽車司機,工商部門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對出租汽車實行全年一次性包交養路費優惠2個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個月徵收,因故停駛不退費;減半徵收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費,即由每車每年24元降為每車每年12元;降低出租車稅控計價器專用發票工本費標準,降幅平均超過60%。同時,將普通防偽水印紙定額發票(含出租汽車使用的定額發票)由8元/本(100份)降為4元/本(100份)。

    三、規範其他收費項目。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了解到,山東省要求近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場投放新的出租車運力和進行經營權拍賣,今後確需投放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做好出租汽車經營權清理整頓工作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

    同時,山東嚴禁各地、各單位繼續收取國家已明令取消的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項目。山東省物價部門要求各市、縣物價、財政部門對本地出臺的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省及省以上政府和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

    據了解,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的通知》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各地價格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出租汽車公司的成本核算管理,根據市場狀況、司機勞動強度、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學核定出租汽車司機承包費和管理費額度。要通過加強企業成本核算,降低出租汽車公司向司機收取的管理費或承包費。

    山東省物價局要求各地把取消或免收的項目和新的收費標準向社會進行公示,並加強對涉及出租汽車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或變相繼續收費的,從嚴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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