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27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從今年7月1日起,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符合條件的杭州市城鎮失業人員,經其申領予以發放《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並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杭州市指出,六類人員可申領《就業援助證》,包括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包括改制前為國有和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失業人員);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破産或改制時,已辦理“協繳”手續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未再就業的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失業6個月以上的夫妻雙失業人員和有撫養義務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中的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有一定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
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市和區各級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外)等用人單位招用持《就業援助證》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錄用備案、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每月發放工資標準不低於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110%的,給予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其標準為:用工每滿一年每人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兩項合計4000元;其中男55周歲及以上、女4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用工第一年期滿每人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兩項合計5000元,連續用工每滿一年每人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兩項合計增加600元。
杭州市還特別指出,對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失業人員成功就業再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錄用備案、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其標準為持《就業援助證》人員、《失業證》人員每人分別為100元、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