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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6月1日起配發統一警察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徐京躍、陳菲)6月1日起,我國公安機關將陸續配發使用統一的人民警察證。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公安民警將一律使用統一的人民警察證作為民警身份的憑證,各地自行制發的警察身份證件停止使用。這是新中國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國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證件。

    公安部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新人民警察證配發和使用的相關要求。

    據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介紹,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國公安機關將按照先基層、後機關的原則,用半年左右時間分批配發統一的人民警察證。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以及廣東、陜西2個省公安機關將從6月1日起率先使用人民警察證。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證件可以繼續使用。

    據介紹,新中國成立後公安民警證件始終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都紛紛制發了本地公安民警證件,在名稱、式樣和管理方式上都不盡一致。

    “這在客觀上,既不利於民警跨地區開展警務活動,也給群眾準確辨別民警身份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樊京玉説,隨著國際警務合作日益頻繁,作為中國公安民警的“門面”,警察證件應當規範、統一起來。

    樊京玉表示,統一配發人民警察證,便於群眾識別公安民警身份,及時獲得服務、幫助;便於社會各界了解公安機關職能,有效監督公安工作;便於規範公安機關內務建設,切實樹立優良警風;便於民警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便於遏制假冒警察違法犯罪,加大防範打擊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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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通報公安機關統一配發使用警察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