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保障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作出具體規定,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
山東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當前重點推進農民工就業較為集中、工傷風險和職業危害較大的煤炭、建築、石油開採、金屬冶煉、製鞋、箱包、煙花爆竹等行業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到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照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根據規定,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1—4級的農民工以及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按月領取待遇,並執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政策。在山東就業的被認定為工傷且傷殘等級達到1—4級的外省農民工,本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一次性領取標準按照年齡以及傷殘等級核定,一級傷殘最高可獲20萬元。
《通知》還指出,農民工本人或供養親屬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應當在申請核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時提出。一次性領取待遇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通知》下發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農民工和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已經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再按新規定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已經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不再重新處理。 (記者 傅曉峰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