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省際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管理規定》6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誌著上海省際客運班線經營權將首次打破“終身制”。
根據規定,上海市現有客運班線經重新審核確認後授予4年經營期限,新增客運班線經營期限統一為4年。班線經營期滿後,根據評議考核等級分別給予4年、6年或8年的延續經營期,對兩次年度評議考核不合格的、依然存在挂靠經營的或不服從管理部門客運班線站點調整決定的班線經營者到期後不予延續經營。經營權重新確定工作將於2006年下半年全部完成。(記者 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