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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月1日起乘坐出租車加收燃油附加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為緩解成品油價持續攀升給出租汽車帶來的成本壓力,經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從6月1日起徵收,每車次向乘客收取1元。

    福州市現行出租汽車運價是2002年8月1日起執行的,即起步里程為3公里,起步價按發動機排氣量的不同,分為7元和8元兩種,車公里租價按排氣量的不同分為1.4元、1.5元和1.8元3種。當時,出租汽車使用的主要燃料90#汽油最高零售價為每公升2.70元。

    此次調整後的成品油價格已超過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開徵的臨界點。經初步估算,出租車單車月用油費用與2002年調價時相比增加了2566元,平均車行每公里增加用油費用0.21元。成品油價格不斷攀升,對出租汽車行業形成了較大的壓力。

    根據福州市物價局2005年制定的開徵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的預案,當油價達到或高於4.31元時啟動預案,對乘客加收每車次1元的臨時燃油附加費。5月24日調價後90#汽油最高零售價已達4.62元,對此,福州市物價局即召開由市交通運管部門和出租汽車公司領導、行業協會以及司機代表共同參加的座談會,鋻於此次油價的大幅上調,會上經營方迫切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解決出租汽車當前的困境。為此,福州市物價局根據國家發改委、福建省物價局的規定,提出開徵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獲得福州市政府的批准同意。(記者 章恒 彭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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