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意見》貫徹國務院相關規定,防止因侵害農民工權益引發突發事件
北京市勞動監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監察力度,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依法查處。
6月1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強調在協調農民工勞動關係三方問題上,要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
意見中規定,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針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工資偏低、社會保險參保率低、拖欠工資矛盾依然存在、勞動時間長、生産條件差等問題,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簽訂區域、行業集體合同,規範用工行為。而農民工在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約定,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
另外,應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工作,吸納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勞動保障部門要對集中使用農民工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加大監控力度,防止因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簡化程序,加快審理。(記者 相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