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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臺舉報價格違法獎勵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日   來源:陜西日報

    舉報價格違法行為,不僅可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有可能得到最高2000元的獎勵。5月30日,西安市物價局公佈了《西安市物價局價格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並於即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凡在西安市境內發生的價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均可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並可獲得相應的獎勵。舉報人可採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就價格違法行為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檢舉投訴。

    舉報人要獲得獎勵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人名稱和地址;具體的舉報內容和有關證據,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價格主管部門掌握;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舉報人留有真實姓名、地址或聯絡方式等;舉報人對案件查處有積極貢獻;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給予獎勵的。

    獎勵給舉報人的獎金,按舉報案件罰沒金額的百分之十以內掌握,但每件案件一般不超過2000元。有突出貢獻的舉報人,設立突出貢獻獎,獎勵金額可以適當增加。對無罰沒款的舉報案件,凡涉及面廣,屬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對舉報人可酌情給予100—500元的獎勵。對不同形式、不同時間群眾投訴同一問題,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採用優先原則,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集體舉報案件,只獎勵舉報組織者或聯絡人。(記者 王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