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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6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日   來源:天津日報

    6月1日獲悉,根據天津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的通知》精神,天津市教委出臺了《2006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市小學招生統一在7月7日至7月9日進行。

    天津市教委要求,今年小學招生,按照《義務教育法》就近入學的原則,公辦小學招生實行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改制小學全部停止招生。凡有改制小學的區縣可以選擇1所改制小學依法規範為民辦學校,學校招生班數控制在6個班內。民辦小學在區縣教育局統籌指導下自主招生。

    《意見》規定,公辦小學招生按照區縣教育局明確劃定的學區片,招收片內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招收新生年齡為年滿6周歲(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禁止任何學校提前招生。適齡兒童依據戶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的學區片報名入學。適齡兒童戶籍應隨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其戶籍為法定監護人的,可在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學區片就近入學。小學招生除進行面試外,嚴禁任何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和變相考試。公辦小學招生只收報名費。其它費用待開學後,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與小學招生同時進行。新生班額按照市教委《關於在小學全面推進小班化教育的意見》中提出的要求編班。嚴禁將學生分為重點、非重點班和舉辦各種形式實驗班。原改制小學按照“老生老辦法”進行收費管理和教學管理,改制學校的學生和公辦學校的學生,必須嚴格分開,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小學規範成為民辦小學,必須依法運作,符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

    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在津入學,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小學借讀。其中外省市農民工子女隨父母在津入學,還需提供戶籍證明、暫住證、務工證和住房證明,證明齊全者享受本市同等政策。不符合條件的,要按照市物價部門審定的教育補償金標準,每學年繳納500元。

    天津市教委強調,小學招生是依法改革和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辦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社會穩定,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把握政策,週密安排。要根據要求,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區縣就近入學的招生範圍和實施辦法,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各小學應在招生前1周將招生簡章張貼公佈,明確學校招生範圍、報名手續、有關要求等。嚴肅招生紀律,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堅決杜絕各種違規現象。對違反規定亂招生、亂收費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糾正和處理。(記者 孫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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