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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勞動力市場條例規範用人單位招聘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5日   來源:湖南日報

    《湖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已經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8月1日起施行。凡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力市場進行求職擇業、招用人員、職業介紹和勞務派遣活動,適用本條例。

    《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如實提供招用信息,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職業工種、崗位要求、錄用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保護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在求職者報名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錄用。確定錄用的,用人單位應當與被錄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自錄用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和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和職業資格證等證件的,向求職者和被錄用人員收取報名費、登記費、培訓費、服裝費、體檢費、風險金、保證金、抵押金或以其他形式收取財物的,強迫被錄用人員集資入股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被扣押證件、被收取財物,並可按被扣證、被收取財物的勞動者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條例》明確,職業介紹機構不得以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等欺詐方式進行職業介紹活動;不得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不得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或者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者進行職業介紹服務活動;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職業介紹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勞務派遣機構不得與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如有違規,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許可證。(記者 周衛國 通訊員 謝興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