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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委公佈高考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6月5日電(記者 來建強)記者從福建省高招委最新公佈的高考相關偶發事件的處理辦法中獲知,考生在6月7日、8日兩天高考期間忘帶或遺失《准考證》可先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連日來,持續暴雨襲擊福建省大部分地區並引發了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對此福建省特別規定,今年全省九個設區市的265個考點根據實際情況,在應對惡劣氣候、急性傳染病擴散及突然停電等突發事件方面制定若干預案,並成立“突發、偶發事件處理專門小組”。

    辦法規定,遇到考生忘帶或遺失《准考證》的情況,監考人員只要驗證考生相貌與《准考證》存根上照片相符,即可讓考生先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同時考生保證在下一場考試前將《准考證》送到考點相關部門。確實丟失《准考證》的考生,可以書面説明情況並向考區高招辦申請給予補辦。福建省高招委負責人提醒廣大考生,《准考證》是考生身份的重要證明,考生務必記得攜帶並小心保存,以免給考試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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