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招考院日前公佈2006年高考違規處理辦法,高考生22種違規行為成績無效,各環節舞弊均記入電子檔案。
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考生出現14類違規行為各科成績無效。其中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考場紀律混亂,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等作弊行為。還包括故意擾亂考點、考場場所,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等擾亂考場秩序的違規行為。
有8種違紀行為將取消高考單科成績,分別為: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地點、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在考場或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有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未經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將考卷、答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的;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記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