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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提高水資源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6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6月5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本月起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將在現行的水資源費標準基礎上提高0.07元/立方米,即0.13元/立方米調增到0.2元/立方米。對廣大自來水用戶來説,水價到戶總價也因此上調7分錢,該標准將在6月30日前執行到位。

    根據規定,調整後江蘇省地表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將由0.13元/立方米調增到0.2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也在原規定標準上每立方米相應調增0.07元。一些已經確定的標準尚未執行到位的地區,這次將連同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一併調整到位。全省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和地方所屬火電廠)和個人,均須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對農村中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産用水仍免收水資源費。

    此次調整,還對部分行業用水的水資源費問題作了特別規定。對於電廠的消耗水,按實際取水量計收;對於冷卻水,按其消耗的水量計收。此外,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對省級以上農業龍頭加工企業的生産用水,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年度用水計劃,計劃內用水減半徵收水資源費。對於城市公用水廠的水資源費,要求在自來水到戶價格調整前,以價外徵收每立方米0.07元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的方式收取,項目在水費票據上單列;在自來水到戶價格變動時,統一納入水資源費項目中。水資源費調整後,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將按《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執行,基金超收部分全部作為水資源費納入同級財政國庫,按水資源費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從水資源費等渠道解決。(黃紅芳 楊 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