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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禁止中等職校招生送收“回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7日   來源:福建日報

    200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開,6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堅決制止擾亂招生工作的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堅決禁止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送收“回扣”。

    近年來,一些中等職業學校派人到中學裏進行招生宣傳,採取以推薦費、宣傳費等名義送“回扣”方式搶生源違規招生。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中等職業學校的主要領導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送收“回扣”問題,進行認真的自查自糾和整改。嚴禁任何部門在中職招生中採取“地方保護”的做法;嚴禁中職學校採取送“回扣”搶拉生源,或者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向中職學校索取招生“推薦費”。

    凡是在今年招生工作中已經收受“回扣”的,要在6月15日前主動上繳。不主動上繳的,或頂風違紀的,要予以黨政紀處分。非法機構進行亂招生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予以堅決打擊。(記者 李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