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6月7日電 香港司法機構將於2006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5天工作制。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到政府擬推行的新安排,以及司法機構政務處人員基本上都是公務員的情況,決定原則上在司法機構實施5天工作制。新工作制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將於2006年7月1日實施,適用於法院開庭安排及沒有直接提供服務予公眾人士的後勤辦公室。
第二階段將於2007年1月1日實施,主要涵蓋直接提供服務予公眾人士但不需要因此修訂法例的服務,例如諮詢櫃臺及公眾查詢服務。
第三階段將涵蓋那些直接向公眾人士提供服務但需要修訂法例的部門,包括法院登記處及裁判法院的總務處、會計部、執達主任辦事處、遺産承辦處及宣誓處。第三階段的推行及實施時間,將視法例修訂工作完成時間而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