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教委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幫困助學制度的實施意見》。決定從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校和技校均含民辦;綜合高中除外)中實施困難家庭"學生資助"制度。
在中等職業學校中實施"學生資助"制度,是為了通過幫困手段,吸引一些文化素質較好、家庭困難的初中畢業生,通過學習文化和職業技能,實現早日就業的願望,以實現更高層次均衡化辦學要求,推進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順利、健康發展。
享受“學生資助”的對像是具有上海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的、在校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被市人民政府批准為烈士的子女。據2005年統計,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學生中來自城鄉“低保”困難家庭群體的學生,約佔在校生總數的7.5 %。
“學生資助”內容有補助學費、補助書簿費、補助生活費。“學生資助”標準設甲、乙、丙三等。今年計劃7000萬元人民幣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對在全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被市人民政府批准為烈士的子女,幫困助學標準為甲等,由政府給予資助經費。甲等助學金標準,按就讀學校現行的學費、書簿費和生活費標準(按每年每人990元標準計)的100%執行。對在全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幫困助學標準分為乙等和丙等。由學校按規定從"學費收入中的7%用於學校幫困助學"中支付。乙等和丙等助學金標準,分別按就讀學校現行的學費、書簿費和生活費標準(按每年每人990元標準計)的50%和30%執行。
學費標準高於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標準的,按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標准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