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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開發商保留房不得超商品房預售總套數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6月8日專電(記者 鄧華寧)南京市房管局日前出臺新規,規定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項目,須在6月15日前申請保留房的留置。凡未定義為保留房的,網上顯示為可售狀態的房屋,開發企業不得拒售。原則上保留房的套數不得超過商品房預售總套數的5%。

    據介紹,南京網上房地産開通初期,南京房管部門為了滿足開發企業一定的銷控自主權,除“可售”“已認購”“已簽約”及“已備案”四種狀態外,還特別設立了“開發商保留”這一預售登記狀態,讓開發商在辦理銷售許可證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保留預售範圍內的部分房源。

    但在實際運作的過程中,部分開發商利用“保留房”這一形式大面積保留房源,人為製造房源緊俏的假相。此外,還有部分開發商對房屋保留時間過長,造成樓盤公示信息與實際銷售進度長時間無法保持一致。

    針對以上問題,房産局日前對開發企業申請保留部分房源作出規定:首先,原則上企業的保留房數量不得超過商品房預售申報總套數的5%,在預售許可證申請階段,房管部門會自動核算出該樓盤已保留的比例,並嚴格把關;其次,保留房必須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一次性定義,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尚未定義的預售項目,須在2006年6月15日前申請保留房的留置,凡未定義為保留房的,網上顯示為可售狀態的房屋,開發企業不得拒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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