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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部門聯合通告:6大注意事項嚴防招生欺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9日專電(記者 邢靜)針對往年形形色色的詐騙活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和監察廳三部門在高招期間聯合發出通告,從6個方面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認真鑒別各類招生活動,以免上當受騙。

    提醒一: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養單位等名義進行的所謂代辦、代錄行為,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提醒二: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均在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編制的第三期《新疆招生與考試》招生專業目錄中向社會公佈,未經此公佈的招生計劃,不能組織招生。

    提醒三:所謂花錢買指標的許諾,都是欺騙行為。

    提醒四: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結果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在新疆招生網上公佈,隨後將進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能否在網上註冊是識別真假招生的重要依據,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上網核對、確認。

    提醒五: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許諾隨意降分錄取、收取定向培養費等做法都是騙人的、非法的。

    提醒六:達不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不要相信拿錢可以降分錄取的謊言。需要了解招生方面的準確信息,請直接與自治區、各地、州、市及高校招辦聯絡,切莫相信非法網站和仲介機構及個人的宣傳。

    據悉,由以上三部門組成的自治區打擊非法招生考試活動領導小組,將在高招期間嚴厲打擊非法招生詐騙活動。其中,教育、招生部門將加強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受理考生和社會群眾諮詢與反映的問題;公安機關要依法對以招生為名進行詐騙的不法分子予以打擊;各級監察機關將對參與招生考試詐騙的國家工作人員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