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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國率先推出由政府購買的“校方責任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來源:人民日報

    深圳現在是我國首個政府出資為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和幼兒園購買校方責任保險的城市。近日,中國人保財險深圳市分公司正式向社會公佈深圳市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的有關條款,規定“參加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等發生意外傷害,學生及家長可獲得最高60萬元的賠償”。深圳市102.6萬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已經開始享受這項保障。

    學校擔有限責任,保費財政“埋單”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004年12月通過的《深圳市學校安全條例》明確了學校方面“過錯”的責任界定,學校變以往對學生安全的“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並規定,“政府為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和幼兒園辦理校方責任保險”。市教育局隨即提出建議:全市中小學、高校、幼兒園統一購買“校方責任險”,保費由市、區財政按隸屬關係分擔。

    今年4月中旬,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門就“深圳市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進行了統一公開招標。按照招標內容,只要校方出現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學校安排的學生集體活動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學校組織的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等21種情況而致使學生發生意外的,保險公司都要給予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監護人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補償費等。

    與過去由學生自願投保的意外險相比,這項保險的賠償標準大大提高:每人每年基本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此外,保險公司還為每所學校免費提供5人次的每年30萬元的超賠保障。這意味著學生若遇意外,最高可獲得人民幣60萬元的賠償。為保證參保學生在發生事故後可以得到及時的救治,保險公司為出險的學生提供1萬元的搶救費用。

    入學即入保障範圍,外地“交流生”也在其列

    據了解,今後每年新生入學只要完成學籍註冊,就被自動納入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同時,外地、外國到深圳參保學校學習的“交流生”、“實習生”也可以享受該保險待遇。

    深圳福景外國語學校初二年級學生曉謙説,他們全班30多名學生已全部納入校方責任保險。他説,學校很關注學生的安全問題,經常上安全課,講授各種安全知識等。他和同學們估計,有了這項保險後,學校會組織更多的課外活動,這正是他們所希望的。

    學生家長楊女士聽説政府給孩子買了保險,高興得合不攏嘴:“我在乎的不是保費,而是政府為孩子買保險,説明孩子們的安全問題不僅學校負責,政府也很關注,並且願意承擔責任。”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育才教育集團總校長曹衍清認為,由政府“埋單”出資投保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解開了學校安全問題的“死結”,學校變以往對學生安全的“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更利於教學活動的開展。

    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副局長曾令格表示,“深圳市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實現了三贏:學生在校安全更有保障,出了事故可以得到及時賠償和救治;學校也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對孩子進行素質教育上,而不必畏首畏尾;學校和家長的矛盾減少了,政府管理成本會降低,社會也會更加和諧。(記者 胡謀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