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考生切身利益,確保評卷、核分、登分工作的準確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於12日出臺了《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復查卷面分數的規定》。
該規定對今年高考成績公佈後,考生復查卷面分數的時間、範圍等作了詳細説明:復查時間是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復查範圍包括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以及體育專業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等。但執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屬復查範圍。
復查辦法是考生向旗縣(區)招生辦提交“復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數申請”,旗縣(區)招生辦通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的基層招辦辦公系統提交考生申請。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將成立復查答卷組,指定專人負責收集上報的復查信息,並逐一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出來後將不再通知旗縣(區)招生辦,而是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屆時,考生登錄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輸入考生號、密碼查詢查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