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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規定中小學校不得安排學生早自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14日電(記者 劉丹)上海市教委日前出臺的《上海市中小學2006學年度課程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規定:上海所有小學和初中(寄宿制學校除外)不得安排學生早自修,上午7時45分以後才允許開始安排集中教育活動。

    這是上海市教委圍繞“保證學生睡眠”“減輕學業負擔”實施的又一新招。

    “計劃”中還規定,上海各區縣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統考測驗。小學不進行期中考試或考查。初中除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可舉行期中、期末考試以外,其他學科可以開卷形式進行期末考試或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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