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省于6月初出臺的《關於加快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的若干意見》承諾,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一般案件保證在60天內結案。同時,該省配套推出“十項制度”,以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據介紹,由於種種原因,勞動爭議仲裁往往成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耐力“馬拉松”。不少勞動者因為害怕麻煩而放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仲裁,採取私了的辦法。《關於加快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對涉及下崗職工、女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因工作致殘人員和申請法律援助人員申請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尤其是拖欠工資和醫療費案件,一般在60天內結案。
根據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短期不能結案的,用人單位要先付工資、醫療費。對涉及拖欠工資和醫療費的勞動爭議案件,如確因案情複雜不能在短時間內結案,可部分裁決用人單位預先支付勞動者工資和醫療費。
據悉,為保證案件公平辦理,配套出臺的10項制度包括:實行案件受理與審理相分離制度;首問導訴負責制度;風險告知制度;迅審速辦制度;綠色通道制度;一步到庭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記者 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