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劉詩平 張建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通知,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臨的各種風險予以提示,要求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計劃)名稱應恰當反映産品屬性,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準確。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説,近來客戶對個人理財産品投訴而引發的商業銀行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不斷加大,理財資金投資對象逐步擴大和理財産品結構複雜化導致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策略風險也呈現上升態勢。為此,銀監會對各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所面臨的聲譽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策略風險予以了提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