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遼寧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會議在瀋陽召開,結合全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06年起在遼寧省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各級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年均補貼標準最高可達220元。
按照國家要求,遼寧省應從2007年起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政策。遼寧省結合實際,從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求出發,決定從2006年起提前一年實施改革,並確定了免雜費資金扣除中央補助後,由省財政負擔60%的原則。
從2006年春季入學起,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一費制”標準全部免除學雜費。免除標準按照農村中小學年生均雜費標準執行,即城鎮小學170元、農村小學140元、城鎮初中240元、農村初中200元。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省財政補貼標準也出臺,遼寧省先落實農村中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最低標準,即城鎮小學150元、農村小學130元、城鎮初中220元、農村初中170元。在此基礎上,每年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到2010年,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遼寧省2006年首次正式明確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的標準,即每生每年不低於300元,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同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經費由所在城市予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由於遼寧省區域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市間財力水平相差較大,為促進各市教育均衡發展,緩解財力相對薄弱地區的財政負擔,省財政依據各市不同的財力水平,按照人均財力越好、省補助系數越低、市負擔比例越高的基本原則,逐市制定了省市負擔方案。按此原則,瀋陽、鞍山、盤錦等市省補助比例為20%至40%之間;朝陽、阜新、鐵嶺等市省補助比例為70%至80%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