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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要求切實維護已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來源:大眾日報

    近日,山東省民政廳要求,切實維護已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根據有關規定,對已經安置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單位要確保他們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對因接收單位的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業生産經營基本正常的,三年內不得安排下崗,因企業破産、倒閉或停産、半停産而下崗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各級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就業。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條件的,要及時提供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記者 武宗義)